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地稅稽罰[2017]5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淳安千島湖開元銳至投資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1、2013年5月,你單位支付其他單位車費8000.00元,會計核算時,貸方紅字沖減當期“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收入”,你單位少計2013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8000.00元,造成少繳2013年5月營業(y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2、你單位賬面反映實際繳納2013年度增值稅為172366.36元;你單位實際繳納2013年度營業(yè)稅1582785.85元。上述你單位賬面記錄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yè)稅,應繳2013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87757.64元,你單位已申報繳納2013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87666.95元,你單位少申報繳納2013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3、你單位與他人簽訂的下列合同、協(xié)議,你單位既未在下列合同、協(xié)議上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也未能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印花稅:(1)2013年1月,你單位與深圳市七彩九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公關傳播合同》一份,合同記載廣告費金額200000.00元;(2)2013年4月,你單位與淳安千島湖印象傳媒有限公司簽訂《廣告發(fā)播合同》一份,合同記載廣告費金額40000.00元;(3)2013年6月,你單位與上海馳童游樂設備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記載采購金額29900.00元;(4)2013年6月,你單位與佳好佳美居裝飾材料商城樺桐裝飾材料商行簽訂《墻紙買賣合同》一份,合同記載采購金額179412.00元;(5)2013年7月,你單位與浙江開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一份,協(xié)議記載股權轉讓金額3350000.00元;(6)2013年12月,你單位與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支公司簽訂《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一份,合同記載財產(chǎn)保險費金額30023.79元;(7)2014年12月,你單位與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支公司簽訂《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一份,合同記載財產(chǎn)保險費金額35224.40元。4、2013年1月,你單位發(fā)放給公司員工的年終活動費用和先進獎、特別獎合計325500.00元,你單位未能將其并計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少扣2013年1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4943.22元;2013年5月,你單位獎勵給本單位銷售部員工發(fā)生的旅游費用6658.00元,你單位未能按規(guī)定將其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少扣2013年5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373.8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1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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