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尹通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68721178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臨蘭 民初字第2742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15)臨蘭執(zhí)字第0059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蘭山區(qū)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03 |
發(fā)布日期 | 2015-05-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桂才之間的勞動關系;二、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7200元(4200元×16);三、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60444元(3358元×18);四、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100740元(3358元×30);五、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停工留薪期工資24200元(4200元×6);,六、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醫(yī)療費25810元;七、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護理費5280元;八、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劉桂才住院伙食補助費820元(20元×41天);九、駁回被告劉桂才的其他訴訟請求;十、駁回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上述賠償款項,扣除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的70000元,余款原告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山東奧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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