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泥〔誠信處理〕〔市處〕處字〔2019〕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吊銷《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吊銷《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運輸)》,且自2019年1月28日起30天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lǐng)《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運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28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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