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達市)應急罰〔2019〕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31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佰壹拾萬元正)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14 |
決定機關(guān) | 達州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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