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21183MA****PUXU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1183民初1894號 |
案號 | (2020)蘇1183執(zhí)23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汪素卿借款本金58350元及利息、違約金(利息以58350元為本金,自2018年1月24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計算;違約金以58350元為本金,自2018年1月23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計算);二、被告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汪素卿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利息以50000元為本金,自2017年10月26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計算;違約金以50000元為本金,自2018年9月23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計算);三、被告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汪素卿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利息以20000元為本金,自2017年10月10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計算;違約金以20000元為本金,自2018年10月9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計算);四、被告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汪素卿律師費7000元;五、被告深圳市中匯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上述一、二、三、四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六、駁回原告汪素卿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434元、公告費560元,合計3994元,由被告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交本院,被告句容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將此款給付原告;被告深圳市中匯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此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述款項可匯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戶名:句容市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賬號:32001757336050843295。匯款時注明本案案號)。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同時預交相應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江蘇省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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