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邳州市天源蒜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38275****209F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382民初4236號 |
案號 | (2021)蘇0382執(zhí)109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蘇省鼎鑫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借款本金499萬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月22日,利息、罰息、復利共計為1319792.29元;此后的利息以499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10.8%即合同約定的年利率7.2%的1.5倍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徐州三合木業(yè)有限公司、吳建國、吳彬、許利國、邳州市天源蒜業(yè)有限公司、劉漢濤、劉貴、徐文奇、劉蕊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進行追償。10義務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5969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60969元,由被告江蘇省鼎鑫食品有限公司、徐州三合木業(yè)有限公司、吳建國、吳彬、許利國、邳州市天源蒜業(yè)有限公司、劉漢濤、劉貴、徐文奇、劉蕊共同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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