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公(蘭)行罰決字[2021]009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2月25日下午,蘭江派出所民警在對余姚市蘭江街道********路128號天港喜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酒店倉庫保管員周**、宋*未按要求注冊浙江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信息系統(tǒng),只做了紙質登記,便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雙氧水出庫進行使用,天港喜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數量,流向。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05 |
決定機關 | 余姚市公安局蘭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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