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日生飼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楊少軍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1697946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沙民初字第05142號 |
案號 | (2016)遼0204執(zhí)215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2 |
發(fā)布日期 | 2017-03-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楊少軍、王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償還原告曲德明借款5586400元; 二、被告楊少軍、王華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向原告曲德明支付902400元借款的利息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 三、被告楊少軍、王華自2015年4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向原告曲德明支付2380000元借款的利息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 四、被告楊少軍、王華自2015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向原告曲德明支付2704000元借款的利息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 五、被告大連日生飼料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向原告曲德明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大連日生飼料有限公司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楊少軍、王華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66610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均已預付),由被告楊少軍、王華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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