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工商雙生字〔2017〕第14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費者權益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西安恒信奧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guī)定:(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所指的之規(guī)定。屬屬于強制消費的行為。對該行為,建議對其做如下處罰:1、責令改正;2、罰款10000元,上繳財政。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一.責令改正。二.罰款:10000元(壹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1-22 |
決定機關 | 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生產資料生產要素市場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黃鋒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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