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四自然資西執(zhí)罰[202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違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已繳納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1 |
決定機關(guān) | 四平市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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