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市監(jiān)市處字〔2017〕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已失效) |
行政處罰內容 | (承辦人員認為,當事人銷售標簽不合格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作如下處理:一、沒收違法所得387.2元;二、處罰款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2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佰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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