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綜法雨〔2020〕110109 |
違法行為類型 | 依據(jù)《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責(zé)令糾正違法行為,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有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的,可以中止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行:(二)建設(shè)、施工或者運輸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jīng)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shù)膯挝贿\輸?shù)模幰砸蝗f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4 |
決定機關(guān) | 南京市雨花臺區(qū)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