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21〕37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處罰決定:對你單位虛報虧損的行為,處以罰款5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8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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