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前?;蓹嗤顿Y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0****90XC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深國仲裁1422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905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發(fā)布日期 | 2022-06-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0213612020】。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一)第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本金人民幣3,000,000元及資金占用費(以本金人民幣3,0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4月8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至2019年8月19B;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第二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100,000元。(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72,485元,申請人承擔人民幣12,322.45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60,162.55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72,485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還,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60,162.55元。(五)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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