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經(jīng)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3-00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嘉興國際商務區(qū)投資建設有限公司(91330401556171980T)未經(jīng)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擅自占用南湖區(qū)長水街道興明村的集體土地,于2012年開始建造秦湖西側公廁工程,用地面積約319平方米,工程于2014年完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屬未經(jīng)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嘉興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實施意見》(嘉土資發(fā)[2011]107號)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319平方米土地。2、沒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3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3、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319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人民幣叁仟壹佰玖拾元整(¥319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嘉興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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