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澠環(huán)罰決字〔2019〕第6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危廢暫存間未設(shè)置危廢標識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五日內(nèi)改正2、處二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29 |
決定機關(guān) | 澠池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焦新民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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