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公(東)行罰決字[2020]0183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九龍賓館有限公司不按規(guī)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8月03日13時,杭州市下城區(qū)顏三路九龍賓館未將入住酒店某房間的旅客劉某某的住宿旅客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時被民警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shè)銀行收繳罰沒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6 |
決定機關(guān)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qū)分局東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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