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平縣瑞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7006698-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浙0324民初5906號 |
案號 | (2019)浙0324執(zhí)213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溫州永嘉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永嘉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平縣瑞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563161.3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從2015年7月23日起計算至履行完畢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潘利芬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4066元,減半收取27033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32033元,由原告潘利芬負擔13787元,被告安平縣瑞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182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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