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蒼公(消)行罰決字〔2018〕14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金田工業(yè)園原綜合樓地塊標準廠房(溫州中高建設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蒼南縣龍港鎮(zhèn)海港路與龍金大道交叉口的金田工業(yè)園原綜合樓地塊標準廠房(場所性質(zhì):丙類企業(yè),面積:17500平方米,建設單位:金田集團有限公司)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備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決定給予金田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蒼南農(nóng)村合作銀行。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蒼南縣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14 |
決定機關(guān) | 蒼南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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