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有能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118214****155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蘇1182民初2164號 |
案號 | (2021)蘇1182執(zhí)22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揚中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揚中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有能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揚中市新壩科技園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的利息為529.1萬元,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計算);二、被告有能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揚中市新壩科技園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2萬元;三、對被告有能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項義務,原告揚中市新壩科技園區(qū)開發(fā)有限公司有權就被告有能集團有限公司質押的股權優(yōu)先受償(質權登記編號為321182000135,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為大航有能電氣有限公司,出質股權數額為2400.06萬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還款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4128元,由被告有能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鎮(zhèn)5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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