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葆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孫立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767868-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年黃民初字第05137號 |
案號 | (2017)冀0983執(zhí)113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黃驊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黃驊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發(fā)布日期 | 2017-10-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北葆通公司、孫立明、張建路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償還給原告黃驊市茂源公司借款本金550萬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2014年10月13日以本金600萬元計算至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以本金550萬元計算至本金付清之日,均按年利率24%計算)。 二、駁回原告黃驊市茂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300元,由被告承擔。(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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