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溧市監(jiān)案〔2018〕002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虛假宣傳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0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29 |
決定機關 | 溧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齊保慶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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