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公(東洲)行罰決字[2019]528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城投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8月02日晚上,本局東洲派出所民警在富陽區(qū)東洲街道江濱東大道浙江城投建設有限公司萊蒙4期工地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工地管理員陳某平自2019年7月18日以來未按規(guī)定報送流動人口張某陽等23人的居住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城投建設有限公司罰款二千三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信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2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分局東洲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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