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天公(消)行罰決字〔2017〕01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25 |
決定機關 | 天山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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