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高稅 簡罰 〔2018〕 17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8-04-01 至2018-06-30 增值稅(軟件服務(wù))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4-01 至2018-06-30 企業(yè)所得稅(應(yīng)納稅所得額)未按期進行申報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27 |
決定機關(guān) | 原長沙市高新區(qū)國家稅務(wù)局稅源管理一科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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