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市監(jiān)處〔2020〕1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建議作出如下處罰:罰款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4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雪松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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