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林罰決字[2020]第0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于2020年9月15日前將破壞的林地恢復原狀,并處以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2457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3 |
決定機關(guān) | 平果縣林業(yè)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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