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煙臺稅稽三罰﹝2021﹞4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該單位的行為處以罰款5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24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煙臺市稅務(wù)局第三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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