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公(龍)行罰決字[2020]0295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8月21日上午,民警對位于杭州市富陽區(qū)龍門鎮(zhèn)龍門三村的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0日與務工人員余某、林某建立勞動關系后,一直未將員工余某和林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機關報送,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逸品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二百元并處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信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0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分局龍門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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