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揚州芯際半導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濟榮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6029009-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揚勞人仲案字【2015】第64號 |
案號 | (2015)揚開執(zhí)字第0020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揚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2 |
發(fā)布日期 | 2015-07-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拖欠工資31750.2元,此款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休息日加班工資5213元,此款于本裁定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 三、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起十五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四、對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解決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本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起訴的,本仲裁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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