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保定光陽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13060755****250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602民初2753號 |
案號 | (2021)冀0602執(zhí)34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保定市競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保定市競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0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趙占寶分期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630萬元及利息:被告分別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償還本金200萬元;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償還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全部欠款對應利息2829800元;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償還本金200萬元及4月份對應利息286000元;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償還本金200萬元及對應利息572000元;被告于2020年9月1日之前償還全部欠款本金1030萬元、律師費20萬元及對應利息41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按照月息2%計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保定光陽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趙通、保定市光陽線材制造有限公司、王新英、趙麗對上述債務承擔帶償還責任。 二、其余原告自愿放棄。 三、案件受理費156714元,減半收取計78357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83357元,由被告趙占寶負擔,于2020年9月1日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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