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烏市國土資監(jiān)執(zhí)決〔2018〕3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烏魯木齊國有資產(chǎn)投資有限公司修建彩板房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罰款為1533.33平方米×10元/平方米=15333.3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26 |
決定機關 | 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沙依巴克區(qū)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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