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中淅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10255****034G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皖1125民初5972號 |
案號 | (2021)皖1125執(zhí)160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定遠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定遠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王曉峰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連帶償還原告魏林惠借款本金69萬元;二、被告江蘇中淅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在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亩种环秶鷥?nèi)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駁回原告魏林惠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0700元,減半收取5350元,由被告江蘇中淅集團有限公司、王曉峰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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