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地稅 罰 (2018) 18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罰金額5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20 |
決定機關(guān) | 貴陽市南明區(qū)地方稅務(wù)局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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