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北嘉豐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179123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鄂12民終1290號 |
案號 | (2018)鄂1202執(zhí)258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楓丹商品混凝土(咸寧)有限公司、被告湖北嘉豐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原告胡丙先借款本金228萬元及利息(以228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自2017年6月22日起計算至本案履行完畢之日止)。 二、被告周金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胡丙先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504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30040元,由被告楓丹商品混凝土(咸寧)有限公司、湖北嘉豐建材有限公司、周金平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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