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吳志剛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908471-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506民初1154號 |
案號 | (2017)蘇0506執(zhí)188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發(fā)布日期 | 2018-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確認結欠原告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貸款本金4800000元,暫算至2017年3月31日的利息150000元,此后以結欠本金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9.375‰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律師費106600元。該款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利息150000元,于同年4月30日前支付本金500000元,于同年5月30日前支付本金1200000元,于同年6月至同年9月分別于每月30日前各支付本金620000元,余款620000元及相應利息、律師費106600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額履行上述付款義務,則原告有權就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二、若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義務,則原告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有權就折價或拍賣、變賣登記在被告吳志剛名下的、坐落于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綠洲別墅115幢115室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083667)及相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30243)所得價款在債權數(shù)額4900000元的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三、被告吳志剛、顧玉英、吳浩對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23225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28225元,由被告蘇州仁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吳志剛、顧玉英、吳浩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付,四被告于2017年10月30前徑行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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