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漢唐智業(yè)(北京)國際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8835731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京0114民初10551號 |
案號 | (2021)京0114執(zhí)65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漢唐智業(yè)(北京)國際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曉彬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李沖股份回購款320 000元; 二、漢唐智業(yè)(北京)國際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曉彬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李沖違約金96 000元; 三、駁回李沖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漢唐智業(yè)(北京)國際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曉彬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600元,由李沖負擔60元(已交納);由漢唐智業(yè)(北京)國際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曉彬負擔754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公告費(以實際票據(jù)為準),由漢唐智業(yè)(北京)國際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曉彬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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