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龍市監(jiān)處字〔2020〕7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罰款6萬元,上繳財政。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6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龍灣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鄧高潮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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