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102673****918H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冀1026民初4247號 |
案號 | (2019)冀1026執(zhí)96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文安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文安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發(fā)布日期 | 2019-10-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寧波天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貨款2400000元及利息20882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7670元由被告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負擔(上述由被告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負擔的訴訟費,原告已交納,待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由被告直接給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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