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歐瑞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83068****744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8民終3178號 |
案號 | (2020)蘇0830執(zhí)恢32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盱眙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2017)蘇0830民初485號民事判決;二、江蘇歐瑞置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盱眙山水名都A1-A9號樓及會所工程款5824330.87元及利息(從2012年3月23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三、駁回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它訴訟請求。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54565.60元,由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4565.6元,江蘇歐瑞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50000元;鑒定費30萬元,由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15萬元,江蘇歐瑞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15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4565.616元,本院退回2165.6元,剩余52400元,由江蘇歐瑞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45000元,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740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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