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太)文罰字[2019]第0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沒收違法所得貳仟玖佰捌拾元整;二、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4 |
決定機關(guān) |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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