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開(消)行罰決字〔2019〕010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江南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江南車城)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湖州市二環(huán)西路588號的湖州江南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湖州江南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湖州市八里店鎮(zhèn)工商銀行八里店支行(賬戶名:湖州市吳興區(qū)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吳興消防),帳號: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經濟開發(fā)區(qū)大隊 2019年12月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03 |
決定機關 | 湖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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