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汕稅澄華罰〔2021〕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7-10-01至2017-12-31 印花稅 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9-01至2018-09-30 個人所得稅 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11-01至2018-11-30 個人所得稅 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10-01至2020-12-31 印花稅 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10-01至2020-12-31 企業(yè)所得稅 未按期進行申報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行政處罰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3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澄海區(qū)稅務局澄華稅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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