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工商處字〔2017〕第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沒收違法所得800元,罰款92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30 |
決定機(jī)關(guān) | 咸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貴學(xué)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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