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四川岷江電解錳廠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320021****326U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川07民終1023號 |
案號 | (2020)川0781執(zhí)182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四川岷江電解錳廠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向原告江油市四順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付清所欠貨款本金1828538.29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貨款本金1828538.29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時止,按照年利率6%進行計算);二、在被告四川岷江電解錳廠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上述第一項債務時,由被告陳如愛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未能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1003.00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00元,由被告四川岷江電解錳廠負擔;在被告四川岷江電解錳廠的財產不足以負擔時,由被告陳如愛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