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年年豐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55****3833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33號 |
案號 | (2019)粵03執(zhí)恢20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57557014.2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按照日萬分之五標準計算,其中以29723491.74元為基數(shù),自2015年11月6日起計息;以21833522.5元為基數(shù),自2015年1月28日起計息;以60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5年1月30日起計息,均計算至款項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年年豐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欽州市海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郭文城、鄧穎、陳偉勝、孫俊卿應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各擔保人代償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追償。 三、若被告深圳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項支付義務,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有權對被告欽州市海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欽州市欽州灣大道36號年年豐廣場的車庫行使抵押權(具體詳見附表一:抵押物清單),并有權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被告欽州市海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代償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追償。 四、駁回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337835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共計342835元(已由原告預交),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負擔6987元,被告深圳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年年豐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年年豐糧油有限公司、欽州市海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郭文城、鄧穎、陳偉勝、孫俊卿連帶負擔335848元。 如不服本判決,各方當事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