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運政罰〔2020〕7077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接群眾舉報:2020年11月29日,當事人莊千漢駕駛一輛浙CC5138普通大客車由水頭客運中心出發(fā),途徑S230省道、由蕭江高速口上高速、再由溫州金海湖收費站下高速。經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該車核定的經營線路為水頭至溫州東站,行經路線為104國道、永梅公路、機場大道,且該車駕駛員無法出示行經路線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證明,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其行為客運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的線路行駛,被執(zhí)法人員查獲。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6 |
決定機關 | 平陽縣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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