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義烏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5020094-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浙07民初479號 |
案號 | (2020)浙07執(zhí)62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金華中院 |
執(zhí)行法院 |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義烏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歸還原告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000000元及利息(含復利和罰息)(截至2019年10月25日的利息(含復利和罰息)為3636693.58元,2019年10月26日起始的利息(含復利和罰息)以58000000元為本金按照bitc2017(lr)-11802號《信托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義烏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須向原告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11600000元;^~^本判決第一項中2019年10月26日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含罰息、復利)與本判決第二項違約金的總和,不應超過以本金580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從2019年10月26日開始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總額;^~^三、被告義烏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須向原告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10萬元;^~^四、被告義烏市盈通印刷包裝有限公司、馬海忠、王政對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中被告義烏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所負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原告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享有的全部債權對被告義烏市青旅望道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質押的浙江稠州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71.9804萬股股權(含孳息、派生權益等)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后所得款項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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