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19〕140004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九堡店(九堡)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九堡店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二條第三階次之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單位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九堡店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九堡店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杭州市內(nèi)的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賬號為: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11月1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19 |
決定機關 | 江干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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