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19〕180002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彩詩紡織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間距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彩詩紡織有限公司廠房與廠房之搭建鋼棚,占用防火間距,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五階次,決定給予杭州彩詩紡織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農(nóng)業(yè)銀行余杭支行(帳號: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余杭區(qū)大隊 2019年7月2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2 |
決定機關 | 余杭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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